黨紀法規(guī)知識一問一答

發(fā)布時間:2020年10月21日
來源:天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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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黨員受到警告和嚴重警告處分,有什么影響和后果?

答:《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p>

該條對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在一定時限內擔任黨內外職務的資格作出限制性規(guī)定。規(guī)定處分影響期,是教育受處分黨員、維護黨紀嚴肅性的必然要求。

關于“一年內”“一年半內”的起算時間,是從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批準之日起計算。關于“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主要是指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在一定期限內,不具備在黨內提升職務的資格,也不具備被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的資格。在干部選拔任用時,各級黨組織不得違反規(guī)定推薦受處分人擔任上述有關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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